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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丢四辆车 物业只赔偿车棚中丢的车

http://www.0543house.com/news/2007/ 2005-3-23 19:07:59 其它新闻网打印】 【关闭

    本报讯 (记者辛亚弢)2月24日,付女士所在的小区一夜之间同时丢了4辆自行车,但是物业只赔偿车棚内丢失的自行车,她放在自家楼门口的自行车却得不到赔偿。
  2月29日下午记者在北蜂窝中路甲8号院看到,一个绿色自行车车棚建在塔楼中间,车棚外有近200辆自行车围在塔楼周围。车棚看守人告诉记者,去年年底车棚里的206个车位就已经满了。付女士说,她也想把车子存到车棚,可车棚车位不够,物业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杨小姐向记者解释道,存车入车棚的车主每月要向物业交存车费,所以物业有为之看管车辆的义务,物业初步决定给每户赔偿400元。针对付女士的情况,物业所做的只能是协助警方调查被盗自行车的工作。
  但是付女士认为,既然业主向物业交了保安费,物业就应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信杰所律师尹秀超。尹律师认为,只有物业和小区业主签订除物业管理费以外的专项书面合同约定,物业才承担财产保管责任。而小区保安的主要职责是维持公共区域秩序,看管车辆有专门的工作人员。针对该小区的车棚容量不够这个客观因素,尹律师建议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讨论建车棚或者约定专项保管车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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